

10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士官、副主任李书亭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艾百灵、韩惊涛、孙恒、李玉森,秘书长张伟出席;副市长刘吉忠列席。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枣庄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城建项目的报告、关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枣庄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审议表决了人事任免案,接受了有关人员的辞职请求,任免了有关人员职务,并颁发了任命书。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邵士官主持并监誓。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工委)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工作室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