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等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排查。同时,向市司法局、各区(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清理通知,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汇总,我市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0件、地方政府规章0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经审查,该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上位法、中央有关精神相抵触的情形。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有效期 | 统一登记号 | 清理结果及依据 (废止、修改、继续有效) |
1 | 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县级政府规范性 文件 | 2020年3月14日-- 2025年3月13日 | STDR-2020-0010002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