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6月27日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