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市委第29次常委会议听取了《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于良,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列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全面汇报了条例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的过程。听取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回答了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询,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原则同意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市委李同道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山体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山体保护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高度重视山体保护的立法工作,通力协作,在深入细致的学习考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一部较高质量的法规草案。市委对前期的工作是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市委常委会提出的意见,继续做好修改完善等相关后续工作。待法规批准通过后,要加强法规宣传工作,抓好法规的贯彻实施,让法规能够落地生根,真正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于良副主任表示,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市委常委会的指示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交10月底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报请今年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