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枣庄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于良,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境保护局等7个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其所属的局(办、中心)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启科主持,会议书面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分别汇报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起草好条例草案提出建议。从汇报座谈情况来看,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整体安全状况形势严峻。一是饮用水水源地规划滞后,保护区半径过窄。我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多为岩溶裂隙水,抽水影响半径较大,甚至影响到了水源地边界。但是我市尚未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现有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范围普遍较窄,保护半径基本在1千米以内,造成水源污染。二是水源污染严重。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废水、农村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04年11月市中区渴口水源污染事件,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水源保护区内,从而污染渴口泵房水井水质,造成水质污染。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的高毒农药(如除草剂)和过量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最终溶解于水,下渗或径流后对水源造成威胁。四是过度超采造成地表塌陷、污水倒灌。长期以来,十里泉、东王庄、羊庄等水源地经过多年开采,相继发生过大小百起岩溶塌陷,对水源地内房屋、道路和农田等设施造成损害,有的导致污水倒灌污染地下水源。同时,由于自备井泛滥,擅自过量开采也给饮用水水源带来威胁。五是农村供水水源防护较差。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绝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和保护状态,水源地周围无任何防护措施,多为从水源抽取后直接供给用户,未对水源进行沉淀过滤和消毒,饮用水卫生安全没有保障。六是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环保、住建、卫计、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缺乏协调、信息交流不畅通,导致执法力度偏软,不能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七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无法律依据。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者搬迁后,如果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八是部分饮用水水质超标,存在安全隐患。受水源地地质结构限制,部分水源地硫酸盐、总硬度超标。
在听取市直各部门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于良同志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于良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事关全市413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具体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存在管理缺位、执法主体不明晰、无序开采地下水、部分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严重等问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行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行政处罚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管理,促进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建立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于良要求,市环保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市人大城环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法制委分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在进行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将于今年7月进行初次审议。为防止出现我市立法与新上位法不符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便及时根据上位法对我市的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的全过程中,市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准确掌握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制度设计立得住、真管用、好执行。
于良强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不单是市环保局一个部门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协作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于经本次会议梳理形成的问题清单中需要其他部门起草的条款,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草拟的法条。市环保局和其他起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对于不同的意见和分歧,要集体协商讨论,努力达成共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精益求精、踏踏实实的开展起草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努力使《枣庄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成为富有枣庄特色、顺应群众期待、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重要作用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