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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3-04-19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60年,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并召开了枣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394名。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9日至23日举行,决定设立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枣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6日至9日举行,决定增设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更名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为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386名。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至25日召开。与会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当选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国伟、艾百灵、韩惊涛、李书亭、孙恒当选为副主任。张宏伟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邵士官、李守江、刘吉忠、张庆伟、刘宏涛、左文、朱清彬当选为副市长。李妍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于锡涛当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宋晓磊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张伟当选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大会表决通过了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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