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机构情况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立19个正县级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19个正县级内设机构即“八委九室两工委”: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八委”,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即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八个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设11个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即“九室两工委”,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研究室、监察和司法工作室、财政经济工作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室、农业与农村工作室、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1个派出机构为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作室。
二、各委室(工委)内设工作机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21个科(室、中心),即办公室信访室(副县级)、综合科、秘书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财务科、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研究室设综合科、调研科;人事代表工作室设代表联络科、选举任免科;法制工作委员会设法规科、备案审查科(综合科);预算工作委员会设预算审查科(综合科)、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组织及其他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设党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机关党组、机关党委下设11个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17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