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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环委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9-03-22

为深入推进《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8年11月29日,市人大城环委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主任会议室召开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市人大城环委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了条例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并就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扎实开展山体保护工作进行座谈讨论。与会人员积极发言,现场氛围既严肃认真,又热烈活泼。


会议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作出的积极努力,并对我市山体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作出高度评价。会议认为,多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山体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矿山开采整治和生态修复,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和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自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源头管控,公布山体保护名录,加强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积极探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山体保护的良好氛围。就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山石资源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受山石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吸引,非法盗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干部群众还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的错误思想,资源低效使用和浪费现象还普遍存在等。为此,会议建议,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乘着中央“打黑除恶”的东风,采取正反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条例及山体保护工作的宣传,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监管手段和方式,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严格监管执法,建立考核机制,鼓励投诉举报,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促进山体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为保护家乡这一片青山、留住这一抹乡愁而不懈努力。                                (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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