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在市人大机关召开,决定于12月29日在市人大机关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期半天。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祥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建国、杨家谊、徐玲、杜永光,秘书长刘儒良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人事任免、补选省人大代表等建议事项的说明,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宜。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表决该决定(草案);(三)审议《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四)审议人事任免案;(五)补选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六)书面印发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研究室2011年工作报告;(七)其他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农村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教科文卫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农业与农村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和民侨外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市政府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继续抓好跟踪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副秘书长和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秦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