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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1-11-30

11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在市人大机关召开,决定于11月30日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祥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建国、杨家谊、徐玲、杜永光,秘书长刘儒良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问题。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台儿庄古城建设和保护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四)审议《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五)其他事项。会议听取了有关委室涉及议题视察调研、初审专项工作报告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要求有关委室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对市政府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强调,市人大代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市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承办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市人大有关委室靠上协调督办,取得了代表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良好效果。会议要求,市政府对于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巩固完善提高,尤其是对于正在办理的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代表满意。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财经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枣庄市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城环委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市政府、市法院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继续抓好跟踪落实。

  (秦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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