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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换届选举中把好“四关”提高代表素质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1-12-06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整体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当前,要以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把好“四关”,切实提高代表素质,为人大充分履行职能奠定基础。

  严把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关。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前,要搞好“三个摸底”,一是对近年来受过镇级以上表彰奖励、有行业代表性、带头勤劳致富、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人物,进行调查摸底;二是根据5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对上届区人大代表进行摸底排队;三是对本选区内政治坚定,顾全大局,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人物进行摸底,全面掌握选区优秀人物的底数和上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提名推荐有的放矢。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把代表履职所要求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向广大选民讲清、讲透,让选民明确选什么样的人当代表好,引导广大选民推荐愿为人民办事、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选为代表候选人。

  严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关。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纠正“两种”思想、限制“四种”人。两种思想:一是要纠正尽量安排村支部书记当人大代表的思想。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党代会,人大代表有结构比例要求,不能多数人大代表成了党员代表。二是纠正部门负责人特别是政府组成人员争当代表的思想。按照法律规定,政府组成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或选举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如果政府组成人员当人大代表,就成了自己监督自己,这与法律相悖。四种人:一是有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用家族势力操纵选举的人;二是缺乏履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包括不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素质,参加代表活动时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的人;听不懂“一府两院”及组成部门的工作报告,审议时要么不发言,即使发言也不着边际的人;不能够广泛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呼声、准确反映民意,当一届代表提不出一份批评、意见、建议的人;三是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包括因身体状况差、工作时间繁忙等原因,无法参加代表活动,只充当了“挂名代表”的人;四是社会贡献不大的民营企业老板,包括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或企业交税较少的企业老板。

  严把代表资格审查关。代表资格审查是确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重要途径。在代表资格审查中,除了严格审查代表选举中法定时间、法定程序、差额比例、选民民主权利保障、投票人数、当选票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还要严格审查当选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有没有违法操纵选举行为、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严把代表资格审查关,确保新当选的代表在法律程序上符合要求。

  严把代表培训关。加强代表培训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重要举措。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首先,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取履行人民代表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要加强代表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读书会、讲座、外出参观考察、订阅报刊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使广大代表明确代表是一个重要职务,增强代表意识和荣誉感、责任感,学习掌握代表的职责、权力、义务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方法,大力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第三,要开展履职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履职活动,在履职中提高素质,实现作为,发挥代表应有作用。

  (王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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