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察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拟任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5月3日上午9点,在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举行了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这是根据有关法律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决定》等规定,对拟任命人员在提请任命前必须通过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决定指出:“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定程序,是人大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的法律素质和任职素质考察,今后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作为干部任命前的必要程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凡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上职务、人民法院审判员以上职务,都必须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经过另行考试或者补考,成绩及格者,由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表决;经过另行考试或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再列入区人大常委会议程交付表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乐华指出,这次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是要增强拟任命人员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履职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熟悉、运用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忠实履行职责。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拟任命人员法律素质的考查,也是对拟任命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的督促,促进拟任命人员在走上岗位后自觉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切实依法行政,用好手中的权力,管好手中的权力。
胡乐华要求,要以这次考试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并以此为契机,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虚心接受人大及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公仆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希望通过这次考试,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带头学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此次考试内容涉及《宪法》、《选举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法官法》、《检查法》等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将作为拟任人员的任职参考之一,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公布。
(罗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