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在十八大胜利闭幕之际,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人大代表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00名代表参加考试,2名因病缺考代表,将由代表小组负责补考。此次考试主要目的是: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记使命,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
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仅是荣誉,而且是法律赋予的职务。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全面把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进入角色,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要坚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要尽快熟悉了解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监督和协助作用、桥梁和纽带作用、模范和带头作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引导群众增强发展信心,形成发展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联系,周到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工作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工作部门的服务保障。为代表履职服务是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定的职责。要不断优化代表的履职环境,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进代表活动的全面发展。
(罗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