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明春德率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对贯彻实施《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铁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李伟参加检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国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清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伟陪同。
汇报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汇报,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分别发言。明春德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细化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努力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查组先后到枣庄市民法典主题公园、龙潭公园人大代表之家、枣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枣庄市人大代表政务服务联络站、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沙沟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研究室、监察和司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