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与上位法协调统一,更好地适应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条例》进行了修改,起草了《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一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了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登录枣庄人大微信公众号进入立法民意直通车小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出,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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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