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
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有关职务按程序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