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3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锡涛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2024年1月13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锡涛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