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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3-12-27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7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枣庄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计划;(三)审查枣庄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枣庄市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票决枣庄市2024年惠民实事项目;(八)选举事项;(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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