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人 孙 恒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布人 李 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继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守春 市司法局局长 刘忠波 市能源局局长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瞄准我市锂电产业基础优势和市场前景,把锂电产业作为加快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来培育,明确提出建设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打造中国北方锂电之都的奋斗目标。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培育产业集群,深度打造体系完善、结构优化、效益突出的产业生态,全力建设全省首位、全国领先的锂电产业集聚区。目前,我市锂电产业大项目相继落地,全产业链高速发展,但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晰、鼓励支持措施不足、资源要素保障率不高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为锂电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近年来,我市抢抓“双碳”战略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枣庄集聚发展锂电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化强工兴产实施工业倍增,坚定不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把锂电产业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了新定位,切实走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条例》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制度供给的重大举措,将更好凝聚共识、集聚资源,在全市汇聚打造中国北方锂电之都的强大合力。 (二)《条例》的出台是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枣庄锂电产业的发展,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集中精力强工业、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强定力和全市各级接续奋斗、勇毅前行的不懈坚持,而锂电产业要想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用法治思维引领,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条例》的出台,以法治赋能枣庄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助力锂电全产业链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条例》的出台是总结提升我市锂电产业发展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在发展实践中形成了具有枣庄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条例》的出台,将我市推动锂电产业发展的有效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引领和保障我市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从立法层面上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企业信心。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是全国首部锂电产业专项法规,在起草时没有直接上位法作为依据,立法参考了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其他省、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方面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锂电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惠企政策进行制度设计。《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发展、科研创新、服务保障和附则五个方面。以培育壮大锂电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实用,紧扣我市锂电产业发展实际谋篇布局,发挥枣庄产业特色,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以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条例》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锂电产业定义,确立了政策引导、创新驱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的总原则,充分发挥了立法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规范了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能源等部门工作职责,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资金支持,全力保障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规划为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根基。《条例》第二章规划发展章节,从产业链招商、统计监测分析、商标品牌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原材料招引、产品终端应用、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对我市锂电产业发展进行总体布局。通过市政府规划引导,市能源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产业链图谱,区(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锂电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三)加强科研创新为产业发展赋能增效。《条例》第三章科研创新章节,支持培育申报高水平创新平台,促进创业创新资源高效对接,系统推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上市培育、公共平台搭建、人才引进培养等核心任务;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通过建立健全飞地研发新型模式,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等措施,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推动锂电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四)优化服务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条例》第四章服务保障章节,明确政府应当建立锂电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机制,为锂电产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梳理了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园区管理机构、电力、工会和行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职责,及时解决锂电产业发展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为推动我市锂电产业发展壮大提供信贷支持。 李力:《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我市在产业促进类立法的首次探索和实践。在《条例》中我们将“发展”的理念贯穿整部法规,与以往地方性法规以监督管理作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方式不同,《条例》更多采用了“鼓励、支持和促进”等表述。我们围绕“打造北方锂电之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目标定位,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规划发展、科研创新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一、明确设立了产业链带动机制,着力提升全产业链优势。为统筹推进锂电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锂电产业集群,《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链长、链主、联盟融合联动工作机制。规定链长负责统筹锂电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链主一般由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联盟由锂电产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组建。通过政企联动、多方合力,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让产业链各方都能获得发展机会。同时,鼓励市内锂电企业加强供需合作,降低运输成本,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条例》明确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建立客商库和项目库,瞄准产业链重点领域、缺失环节招引锂电产业上下游配套关联企业落户,巩固提升全产业链优势。《条例》还鼓励锂电企业开展锂电产品检验检测以及认证平台建设,支持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升级检测设备,扩展检测项目和服务范围,降低测试认证成本,打造本土锂电产品检验检测高地,为锂电产业链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模式,助力打造锂电人才聚集地。针对锂电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磁吸效应”不强,产业工人储备不足、断层严重的问题,《条例》探索创新多种引才育才模式。一是建立健全飞地研发新型模式,构建“工作生活科研在外地,成果转化贡献为枣庄”的引才模式。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市外开展研发创新,借助外地高端人才优势,形成研发成果,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二是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规定市、区(市)应当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定期开展专题招聘活动。支持锂电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帮助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三是推动开展锂电基础教育和应用型职业技能教育,《条例》要求枣庄学院、枣庄职业(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置锂电相关专业,培养锂电专业技能人才。四是规定了应当综合锂电企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申请锂电特色专业职称评审。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成功争取省人社厅批准,设立锂电相关职称评审,成为全省首个可开展锂电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市,为锂电专业技术人员拓宽了上升渠道。 三、规范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保障锂电产业融资需求。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是锂电业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举措:一是支持枣庄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投向锂电产业核心企业和优质项目。鼓励各区(市)设立锂电产业引导基金,建立与本地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相结合的立体化基金配置体系。二是要求建立健全锂电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和降低担保费率等方式,为锂电企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为锂电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仓单、存货、机器设备等权利或者动产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供多维度精准服务,合力优化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是锂电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例》在项目、用地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项目支持。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深化锂电产业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统筹协调能耗指标,积极推进锂电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二是用地保障。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多种灵活供地方式,做好锂电产业土地供应工作。三是用能保障。支持锂电企业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等政策实施,加强园区与天然气供气企业、蒸汽供汽企业的合作,降低锂电企业用能成本。四是排污指标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为锂电产业项目建设拓宽排污指标来源渠道。五是权益保障。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优化监管方式,按照无事不扰、无据不查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设立锂电法庭,推进涉及锂电产业案件办理集约化、审理专业化、服务精准化,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不落实或者拖延落实有关政策的,明确了处置方式和时限。 郭继存: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制定过程和有关情况。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 《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锂电产业专项法规,也是我市首次制定产业促进类的法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伟多次对条例立法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国伟多次对条例制定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定期听取条例制定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坚持靠上抓,对条例的制度设计进行具体把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为开展好锂电产业发展促进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条例的立法过程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思路,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打破常规,从第一稿开始就全方位、全过程跟进。指导市能源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锂电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起草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争议问题、模糊事项,法工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达成共识,加快了立法进度,形成了整体合力。 在起草阶段,市能源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高质量完成问卷调查、问题梳理、资料收集汇编等基础工作。先后组织到枣庄高新区、台儿庄区开展了调研,召开了锂电企业家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同时将《条例(草案)》初稿发往30多个部门、60多家企业征求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开展了12次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在市政府审查修改阶段,市司法局广泛征求意见,并邀请法律顾问、法治监督员、企业代表等开展了论证审查修改。2023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阶段,2023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会后,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往市直有关部门、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定向征求意见,并在《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立法民意直通车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带领立法调研组赴常州、宁德、新余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做法。6月初,到滕州市、市中区开展了立法调研,深入征集基层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企业、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进一步征求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针对该条例的特点,我们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筛选30家锂电企业建立线上企业家座谈会,企业全过程参与《条例》起草,提升了意见征集的精准性、研究讨论的针对性。我们的调研征求意见范围覆盖五区一市、57个市直部门单位,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90多家企业。我们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000余条,先后组织开展了36次联合修改,吸收采纳了500余条,让立法更体民意、更聚民智、更惠民生,践行了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6月29日,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7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至此,条例的制定工作圆满完成。 北方锂电之都的打造需要凝聚起全市人民的合力,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仅仅是起点,抓好锂电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的关键在于实施好这部条例。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扶持促进锂电产业发展的配套办法,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将组织好法规的学习宣传,抓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以法治引领锂电产业高速高质量发展,为强工兴产、转型突围贡献人大力量。 孙守春:就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 一、全过程参与,做好《条例》审查论证工作 根据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市能源局组织专班起草了《条例(草稿)》。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条例》审查论证工作。一是提前参与起草。为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完善立法各项程序,市司法局提前参与立法起草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能源局共同举行12次联合修改,并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分别前往枣庄高新区、台儿庄区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二是做好审查论证。3月下旬,市能源局将《条例》提交市司法局审查后,市司法局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对《条例》进行了7次论证修改,确保《条例》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我市实际。三是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各区(市)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协调沟通。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意见,加强立法民主协商;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注重听取专家学者意见,持续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邀请企业代表参会讨论,重点听取企业意见,将民主立法落到实处。四是配合审议论证工作。《条例(草案)》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后,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能源局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通过积极主动参与审议及修改论证等各项立法工作,实现了全程参与,圆满完成了《条例》立法任务。 二、多手段并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立足本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条例》执行,持续优化锂电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一是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后,市、区(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条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将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对于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活动,发现与《条例》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将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推进“立改废释并举”,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二是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我们将把《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条例》颁布的深远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和宣传。另外,还将依托“法治枣庄”新媒体、枣庄法治网、枣庄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条例》实施监督。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法治环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刘忠波:《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定锂电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与出台是服务保障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市能源局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搜索了44份近400页的相关参考资料,召开了16次起草专班会议和4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讨论修改,征求了30多个部门、60多家企业意见,并将有价值的建议吸纳到起草材料中;陪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立法调研、对标先进、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参与了多轮次联合讨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报市司法局后,配合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完善上报相关工作,7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坚持了守正创新、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体现了枣庄锂电产业发展特色。 锂电产业作为枣庄首位产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从锂矿开采加工,到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及电池制造、检验检测、终端应用及拆解回收较为完整的全产业链条。精工电子、丰元化学、中材锂膜等本地“链主”企业快速成长,吉利、欣旺达、创普斯等国内锂电头部企业相继落户枣庄。2023年上半年,锂电产业链企业已达到117家、实现营收同比增长108.4%,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条例》的制定施行恰逢其时、十分必要,将为枣庄加快建设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和中国北方锂电之都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立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到位,下一步,市能源局作为锂电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有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精准把握条例内涵,提供一流政务服务。一是精心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各区(市)能源部门、各锂电企业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会同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条例》学习研讨,结合各自实际,落实管理服务责任。二是推动政策融合运用。将《条例》实施与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包、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工业倍增目标等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及锂电产业链长制推进机制》,推动我市锂电产业加快发展。三是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细化配套支持办法,提升支持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条例》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锂电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数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力落实助企举措,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一是推动产业链式发展。发挥“链长+链主+联盟+基金”融合联动工作机制,坚持链长统筹、链主带动、联盟引导、基金赋能,鼓励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资源勘探合作、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市外资源基地,延长产业资源链;支持企业开展废旧锂电池梯次综合利用和绿色环保拆解回收,补充产业回收链;推动我市锂电终端产品在文化旅游、公交、货运、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应用,强化产业应用链。二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发挥枣庄市省级储能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加快推动“传统+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电化学储能项目纳入省、国家示范项目。会同发改部门推动更多锂电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三是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组织锂电企业与天然气、蒸汽企业加强合作,支持企业新上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政策宣讲服务等活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引导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技术升级,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和范围,降低我市电池产品测试认证成本。 三、有效推进创新升级,培育一流产业集群。一是引导企业提升竞争实力。支持吉利、欣旺达、精工电子等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在我市精工电子已取得山东省首张锂电池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我市电池出口企业申报碳足迹认证,持续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育人才积蓄发展潜能。支持枣庄锂电产业学院及枣庄职业学院设置锂电全产业链相关专业。推动校企合作,采用订单式、协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育锂电专业技能人才。依托我市作为全省首个可开展锂电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地市的优势,积极组织锂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锂电技术职称,畅通我市锂电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路径。三是依托平台助推产业发展。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培育申报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今年我们已成功推荐丰元股份、中材锂膜等2家锂电企业入选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发挥山东省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平台作用,开展技术攻关,强化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上市培育、人才引进培养等发展举措。发挥锂电产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产品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合作、协同发展、实现共赢。 四、聚力推广成果应用,打造一流锂都品牌。一是坚持招大引强。《条例》是最好的招商名片,依托《条例》中的惠企政策,瞄准国内外锂电头部、配套企业大力开展沿链招商、以企招商、园区招商等举措,吸引更多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投资枣庄、落地枣庄。二是吸引人才集聚。积极会同市、区(市)有关部门,前往国内各类高校、科研场所以及人才机构,现场宣讲《条例》中对人才落户枣庄的各项优惠政策,招引更多高端科研人才、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选择枣庄、留在枣庄。三是持续扩大影响力。策划开展《条例》系列主题采访,组织本土企业参加各类有影响力的比赛、论坛等活动,特别是即将召开的2023枣庄国际锂电产业展览会,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影响力,持续打造枣庄“北方锂都”优质品牌。在这里,借助本次新闻发布会再次向大家汇报,在9月16—18日召开的2023枣庄国际锂电展览会中,我们将设置《条例》宣传专区,专业人士现场答疑解惑,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国际锂电展,相约金秋枣庄! 来源:枣庄发布 报送:法制委、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