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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3-06-08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惊涛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峄城区万福园石榴古树群保护现场,滕州市姜屯镇滕国故城古国槐古树复壮现场、滨湖镇西阳温村古皂荚养护现场等开展检查。下午在市人大机关三楼主任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观看了《枣庄古树》宣传视频,听取了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自2019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抓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执法检查组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人文厚度、生态维度深刻认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全力抓实抓细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然生态负责。二要进一步抓实抓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要做好古树名木系统建档工作,按照“一树一档”建立完整档案和图文数据库,尽快完成二级、三级古树保护名录的认定和公布。要进一步落实古树养护制度和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古树名木资源及后续资源调查、认定、养护、复壮、抢救、宣传培训等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古树名木长效投入机制。三要进一步营造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条例》和古树保护知识,引导群众提高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意识。要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古树故事,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好古树、传承好古树背后的文化。

同时,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林业和绿化局承担的“履职亮屏、靶向监督”五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现场督办。实地查看了环城绿道提升、林业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造林绿化育苗等进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植树造林7138亩,建设提升生态廊道及环城绿道共131公里,完成新育苗860亩,达到年度计划的86%。下一步,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跟踪问效监督。

(农业与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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