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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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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惊涛作新闻发布。


今年4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方法步骤是: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市、区(市)两级联动方式,实现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和五区一市、枣庄高新区“全覆盖”。一是由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13家政府组成部门开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自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责进行自查;各区(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工作室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或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自查报告。二是市人大城环委组织专家和人大代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企业,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先期检查。三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三组赴五区一市、枣庄高新区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起草执法检查报告,经研究审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城环委及时跟踪办理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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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检查方式方法上创新。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自查、委托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召开基层座谈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分组实地检查、暗访调研、发放知识问卷、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开展社情民意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做到了市、区(市)两级同步联动、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检查方式多种多样,实现了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全部受检,五区一市、枣庄高新区“全覆盖”。




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的同时,组织三个暗访组、三个检查组赴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暗访、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不两直”,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努力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实地检查企业、项目45个,组织专家、各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基层执法人员、社区管理人员等40多人参加座谈,300名人大代表进行网上评议,8000多名群众参加电话调查,发放回收知识问卷450余份,有力宣传、推动了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磊主持;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杨晓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作室主任孙晋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魏振海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刚才韩主任已经介绍了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那么,请问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总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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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黎,自党的十八大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不断推进环保大格局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督查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出台制定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47个责任主体的280项工作责任;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书记、市长双主任制,推动环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二是不断完善环保法规规划。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出台了《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出台《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枣庄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总体任务。


三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创造了“近年最佳”。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8h-90per)浓度分别为45、83、17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36天,列全省第8位;综合指数为4.56,列全省第7位。水环境质量指标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前列,2021年,全市7个国控断面有2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5个达到Ⅲ类标准,水体优良比率达到100%,高出全省平均24.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土壤环境指标平稳,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实现100%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超额完成。




记者:请问一下,枣庄市在通过贯彻《环境保护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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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华,近年来,我市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通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空气质量改善、“碳达峰”要求多目标协同,深入实施“四减四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截至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6%,较2016年提高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9.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8年降低2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降低22.9%,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完成10%,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比2018年下降8.47%,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8年下降11.64%,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超过20.5万吨。我市成功创建全省唯一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444家。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6年分别减少14.29%、13.88%、29.48%、33.89%。



记者:请问一下,枣庄市有关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孙晋华,市人大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市发改委制定了《枣庄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开展“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成功创建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市工信局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质量水平,2家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工厂,5家企业成功创建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市科技局将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列入枣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21年给予480万资金支持,新批准18家企业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12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清水蓝天行动”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共立案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5人,办理行政案件131起,行政处罚131人。市财政局在环保领域建立“绿色门槛”制度,累计拨付3903万元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设立了50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山水林田大会战。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关闭小型露天矿山82处,指导完成所有破损山体修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市住建局推进清洁取暖,新建及改造供热管网21条,2021年全市完成城市清洁取暖412.7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11.7万户。市交通局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截至2021年12月,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9502辆。全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80%,全市网络预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88%;全市5家港口,共有充电桩29座,全部安装了岸电设施设备。市城乡水务局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和地下水排查清理专项整顿,174个取水项目问题完成整改。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完成50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造城市雨污合流管网50公里。打造13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和64条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市能源局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全市共退出地方煤矿13处,退出产能381万吨/年。市城管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在全市积极推进城市以“四分法”为主,农村以“两分法”为主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市林业和绿化局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累计造林绿化30万亩,建设环城绿道258公里,绿色生态廊道4600余公里,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十八大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3件,其中刑事案件239件,民事案件655件,行政案件259件,公益诉讼案件23件,中院审结一审公益民事诉讼案件3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4件304人;提起公诉325件809人。切实履行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记者:刚才韩主任已经介绍了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那么,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我市实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责任部门,下一步将怎样推进依法治污,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护好枣庄的绿水青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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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海,下一步,我们将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为目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PM2.5与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大中型化工企业开展现场排查,对开展原辅料VOCs含量、储罐等关键环节治理;强化工业源废气深度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小规模污染企业,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改造提升治污工艺。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大柴油车常态化路查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力度;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水质持续改善和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深化“三水共治、三水统筹”。聚焦河流断面指标,开展精准治理,加快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对全市水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聚焦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调整《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方案》,实施城市饮用水源规范化整治工作;聚焦南四湖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工矿企业硫酸盐、全盐量治理力度,开展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确保南四湖水质安全。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吃的放心、住的安心为目标,全面落实“土十条”,统筹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推动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制度,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完成2022年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严格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加强秸秆全年禁烧,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四是守牢安全应急底线。强化底线思维,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紧盯重点环节,常态化抓好隐患排查,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处置保障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危废及时有效处置,建立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


五是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解思维,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下更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抓好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梳理问题清单,实行挂账销号,进行分类管控,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见效;推进全民参与生态环保,做好政务公开,加大环保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事业,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绿色创建系列活动;加大宣传普及,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两微一报一网”等融媒体方式宣传环保成效,展现环保形象,讲好环保故事,大力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反映问题。


六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五比五看”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为契机,推动思想解放、能力提升、作风转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动“四减四增”,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提高审批效能,简化、优化环评审批,实现差异化管理,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坚持严管重罚厚爱结合、帮包监管服务并举,对长期无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降低检查频次,对故意违法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守法企业权益。



(城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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