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加强机关建设
近年来,峄城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机关建设,通过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机关运作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较为高效的服务保障。
强化理论武装,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
人大机关工作综合性、业务性、程序性很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峄城区人大办公室坚持把理论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思考,在学习思考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具体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把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人大会议精神与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二是坚持和完善人大机关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常委会重点工作。三是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赴名校举办理论、法律法规训班,定期组织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业务知识、自动化办公知识。四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交流方式,每年组织机关干部赴兄弟县(市、区)学习考察,同时邀请外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我区传经送宝。增强与各地人大机关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奠定理论基础。
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建设规范型人大机关
不断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三会”服务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把为“三会”搞好服务当作重点,在会议筹划上,坚持早考虑,早谋划;在会议准备上,坚持早动手、早部署;在会议安排上,坚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制度规范,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常委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任务,实行统一安排,各部门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为人大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两年来,共修订完善7个工作制度。
强化职能发挥,努力建设助手型人大机关
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是衡量人大机关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实际需要。因此,区人大机关不断在强化参谋意识、提高参谋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协助常委会筹划事关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提出改进实际工作的有效办法,及时反映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出主意,当高参。在工作中,注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上,放在牵动全局的大事要事上,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既认真研究领导之所想,又超前思考领导之未想,主动谋划领导之未谋,及时反映情况,力求多出正点子、新点子、好点子。二是积极收集和报送各种信息资料,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特别是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重要的社情民意,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反馈、报送。三是加强与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综合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联系制度,遇事勤联系、多沟通、常交流,努力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前,及时组织相关方面专题协调,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对人大及其及其常委会一段时期的总体工作安排做到心中有数,提前考虑,做到服务在领导提出之前。四是加强工作督办。一方面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跟踪检查,注意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汇报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并对主任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督导,确保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抓好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切实在提高“落实率”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将代表建议的内容、办理进度、解决方案、落实结果予以公开,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以此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强化工作创新,努力建设服务型人大机关
创新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所在。一着眼提高机关效能,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把日常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约束、程序化运作的轨道,实现人、事、责的有机结合,形成了“靠制度办文、办会、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责”的工作机制。二是着眼方式转变,有效提高调研成果转化。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对人大机关来说,只有求真务实地搞好调查研究,才能真正做到“参”在点子、“谋”在关键处。不断强化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注重调研方式,做到“三少三多”:即少一些重复肯定,多一些冷静思考;少一些笼而统之,多一些解剖“麻雀”;少一些官样文章,多一些百姓心声。力求使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现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常委会依法决议决定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着眼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制定落实监督法的有效办法。着力细化监督程序,对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而实际工作中又确实需要明确的部分进行补充,对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程序、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对“一府两院”报告工作的内容、时间,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均作出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使监督法的实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杨秀芳 刘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