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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0-07-29

为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根据我市人大工作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好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干事创业,为实现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新枣庄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参加评选的人员范围为枣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市级领导职务及曾担任过市级领导职务的代表不作为评选对象)。每次评选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名额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依法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积极参加市、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等活动,热心代表工作,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完整。

(四)主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四、评选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市十四届人大任期内评选两次。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组织进行。第二次连续被推荐为优秀市人大代表的人选不超过推荐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推荐名额根据评选名额总数,结合各选举单位代表总数进行分配(优秀市人大代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市中区名额包括解放军代表)。

(三)评选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室按照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选具体步骤如下:1、各区(市)人大常委会把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传达到全体代表,落实到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由各代表小组推荐初步候选人;2、各区(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小组推荐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按1∶1.5的比例推荐优秀市人大代表候选人;3、候选人在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进行测评;4、根据述职情况,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市)纪委、计划生育、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分配推荐名额研究确定优秀市人大代表人选名单;5、对推荐的优秀市人大代表人选,区(市)人大常委会填报《优秀市人大代表审批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和推荐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6、各区(市)人大常委会推荐的优秀市人大代表人选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枣庄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7、公示期满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优秀市人大代表人选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予以表彰。

(五)各区(市)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评选工作。优秀市人大代表的评选要向在基层工作的代表倾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推荐代表意识强、代表作用发挥的好、认真依法履职的人选。

五、表彰奖励

(一)优秀市人大代表将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被评为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在换届时可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本届人大任期内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根据市委枣发[2005]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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