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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0-07-29

为密切市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的意见。

一、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代表述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述职进一步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增强代表自觉接受选举单位监督的自觉性,提高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

代表述职工作要本着“逐步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在本届任期内,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到原选举单位进行一次述职。

二、代表述职的组织领导

代表述职工作由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会同各代表小组组长确定在本届内进行述职的代表名单,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代表写好述职报告,汇总代表述职工作情况,写出述职工作情况汇报。

三、代表述职的内容

(一)在人代会期间,出席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二)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出席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学习、培训等情况。

(三)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方面的情况。

(四)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通过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情况。

(五)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和其他积极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六)做好本职工作的简要情况。

(七)在履行代表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四、代表述职的形式

代表分批次在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述职,采取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区(市)人大常委会确定。

开展代表述职,要认真组织现场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的书面述职报告,由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保存。

五、代表述职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制定方案,明确参加述职的代表和述职的会议形式和方法;对述职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搞好宣传教育,为代表述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实施阶段

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指导代表写好述职报告。二是组织好对代表述职的评议。代表述职后,由参加评议人员当场对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评议。三是将代表述职和评议的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考核代表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阶段

代表述职及评议后,都要进行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述职代表要根据评议意见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交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

六、对代表述职评议结果的处理

参加评议的人员有80%以上对述职代表表示“满意”的,该代表将作为优秀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换届时代表候选人的优先推荐人选。

参加评议的人员有50%以上对述职代表表示“不满意”的,由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将情况向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会同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谈话,要求限期整改,半年之后再进行一次述职。对第二次述职仍“不满意”的,依照选举法、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对该述职代表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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