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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间:2010-07-2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代表小组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列入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代表工作的基础。代表小组建设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保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有利于代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有利于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发挥代表的整体作用;有利于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代表小组建设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研究,加强指导,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每年要对代表小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代表小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定期总结交流代表小组建设的经验,采取抓点带面的方法,通过典型引导,不断提高代表小组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代表小组建设的新发展。

二、明确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代表法及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实际,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切实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提升履职能力。

(二)组织代表开好人代会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参加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调研等集中统一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准备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等。督促代表出席人代会,依法行使审议、提案、选举、质询、罢免、表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职权。

(三)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根据小组活动计划开展视察、调研,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组织代表积极开展联系群众和选民活动。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国家机关反映,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国家机关不断改进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五)定期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主动汇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个人履职的情况,按照计划进行述职,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六)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经常沟通代表小组活动信息,总结交流人大代表活动和履职经验,创新代表小组工作,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三、明确代表小组召集人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召集人作用

代表小组召集人对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起着关键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本小组的各项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认真总结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小组开展活动的情况,接受指导。

(二)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提出议案和建议。

(四)组织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加强与其他代表小组的联系,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相互学习,促进代表小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同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负责代表履职档案的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做好履职记录。

代表小组召集人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好小组的活动,真正负起责任,当好小组领头人。每位人大代表要关心代表小组建设,积极参与代表小组活动,做好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履行好代表职责,依法行使好职权,保证代表小组活动取得实效。

四、完善代表小组建设,提高活动实效

完善代表小组建设,是代表小组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为了切实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小组要以“四有”(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档案)建设为基础,不断创新代表小组建设的内容,逐步实现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要有活动场所。各代表小组都要设立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订阅有关学习材料,让代表们有比较固定的学习活动场所。

(二)要健全完善小组活动制度。一般应包括代表学习培训、联系选民、活动考勤、代表述职等内容。

(三)要制定好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初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结合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制定小组全年活动计划,使代表心中有数。

(四)要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档案和代表履职档案。小组的活动和每位代表的履职情况都要详细进行记录,年终及时总结。代表小组要为每位代表建立履职档案,如实记录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情况,作为代表交流学习、评先树优、换届时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五)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每个小组每季度至少活动1次。每次活动要选好主题,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

(六)要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根据各自情况,可通过设立代表小组网站、代表电子邮箱、公开电话、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方便,更广泛地听取意见,为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供各代表小组参考)

 

为搞好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的原则

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二)组织代表就地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署,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调研等集中统一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准备代表议案、建议等。

(四)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国家机关反映。

(五)定期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主动汇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个人履职的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六)总结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小组工作,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具体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省、市、区(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由小组召集人起草。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一)学习制度。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时,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

(二)视察、调研制度。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至少进行2至3次视察、调研活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写出视察、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小组可根据代表的提议,就某一专题进行视察、调研。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小组召集人汇报。

(三)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密切联系群众,小组每年组织1至2次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和农村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

(四)请假制度。小组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五)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要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将代表参加小组活动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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